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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

文章发表:2014/7/11 9:09:25 文章出处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【字体:

     法家——
        春秋时期,诸侯势力渐盛,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,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。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,但诸侯各自为政,欲成为当代霸主,于是富国强兵,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。
    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一个学派,如果说儒、墨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"显学",那么,法家当时则是在政治上独步天下。
    现代的学者描述传统政治的特点,有几种说法:儒表法里,儒法互补,儒道互补。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中司马谈将其列为六派之一,《汉书·艺文志》中刘歆将其列为九流之一。

    法家代表人物——
        法家人物有管仲、李悝、商鞅、申不害、慎到、韩非等人。
    主要代表有两人,一位是李斯(?--公元前208年),战国时楚人,拜荀子为师;另一位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(约公元前280年--前233年),战国时韩人,也师从荀子,口吃。

    法家著作——
        法家的文献流传至今的主要有《管子》(作者不只一人,系战国至汉代间人托管仲之名而编撰)八十六篇,今存七十六篇。《商君书》(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)二十九篇,今存二十四篇。为韩非所著(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);《韩非子》(为韩非所著,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)五十五篇,今俱存。

    法家大概发展——
        早在公元前536年,执政于郑的子产将刑法铸在金属鼎上,公布于众,"三月,郑人铸刑书"(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)。之后,李悝在魏国提倡"尽地力之教";吴起在楚国"明法审令";申不害在韩国"内修政教,外应诸侯",都相继公布刑法,以及战国早期,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,这些政治家有几位便是后来的法家先驱者。当时,孔子、孟子为推行儒家的"内圣外王"而奔波于列国终不得展其志时,李悝、商鞅、申不害等一干法家人物则位极人臣,实现着他们富国强兵的夙愿。更有齐国名相管仲,曾以最初的法家理念托起了春秋时第一个强大的霸主齐恒公。    在从春秋争霸到秦并六国的过程中,法家学说就政治层面而言,远较其他各家的影响大。直到西汉景帝时晁错仍然代表着法家在政治舞台上施展着影响。西汉武帝尊儒以后,法家的影响逐渐式微,作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家就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了。

    法家政治主张——
        法家学说强调"法"(就是法律、法令,是要求臣民必须遵守的)、"术"(术就是权术,是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)、"势"(势就是权势,包括地位和权利,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)。法家人物对这些各有侧重,商君任法,申子用术,慎到重势,而韩非则结合了法、术、势,所以说他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,韩非子也是最早提出君权至上以及"三纲"的法家。
    由于法家是"因时立法,因事制礼"的,所以,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别,如,《管子》提倡社会分工,甚至鼓励消费(侈靡);而《商君书》主张重农,抑制工商。又如《韩非子》中提倡君主专制;而《管子》中则反对独裁。

    法家余话——
       《汉书·艺文志》中有一段评论说:"法家者流,盖出于理官。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《易》曰‘先王以明罚饬法',此其所长也。及刻者为之,则无教化,去仁爱,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,至于残害至亲,伤恩薄厚。"(按:法家这一流的思想,是出于古代掌管诉讼的官员,不欺地按规定进行奖赏,严格地按法律进行惩罚,以此来辅助礼制。《易经》上说‘上古圣明的君王用明正的刑罚来整肃法纪',在这方面是法家的特长。到了一些严厉刻薄的人用这套办法来立身处世时,就忽略了对社会的教化与引导,背离了仁爱的原则,专靠严刑峻法来试图达到天下大治,甚至出现了残害至亲、忘恩负义、以怨报德那样的事情)

    法家思想鉴借——
        法家思想于今,也有可鉴借处。如"废私立公"的道德追求,在这点上,所有法家人物都达成了共识。"废私立公"是和我们现在所说的"大公无私"的公私观是一致的,是最高尚的公私观,它曾把我们民族的"利他"精神,推到了最高位置,对后世及及现在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。如《管子》中提到"四维不张,国乃灭亡",齐法家所说的"四维"(礼义廉耻)作为四大传统美德,到了今天也依然有它们的独特价值。通俗、简单来说,"礼"指文明礼貌;"义"指正义行为;"廉"指廉洁奉公精神;"耻"指指的是要有羞耻感。这些思想,到了如今,我们自应正确重申其价值,并加以弘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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